根据郑商函〔2026〕230号《关于调整甲醇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结合客户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6年3月4日结算时起,郑商所甲醇期货MA2604及2605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4%,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9%调整至16%,客户公司保证金比例将由14%调整至21%;甲醇期货MA2606及2607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7%调整至9%,客户公司保证金比例将由12%调整至14%。
二、自2026年3月5日结算时起,郑商所甲醇期货MA2608及2609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7%调整至9%,客户公司保证金比例将由12%调整至14%。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