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大黄金洗钱案
2012年12月份,台中地检署在执行“护民项目”时,查出以史姓、李姓男子为首的犯罪集团,涉嫌以游民当人头,从2006年起陆续设立金钻等19家珠宝贵金属进出口公司,6年来从香港汇进台湾逾千亿元资金,转买黄金后出口,估计共买入6万多公斤运送到美国、香港。相关涉案人应讯时,供称纯做黄金价差,且黄金买卖有赚有赔,但办案人员发现,该事件涉及超过1000亿元的资金,但扣案账册竟无购入黄金的相关价格纪录,却有大量黄金出口的报关纪录,不可思议。办案人员怀疑,此案涉及海外不法集团的黑钱漂白、洗钱。此外,办案人员表示:“黄金买卖要抽3%税,1000亿元就要抽30亿元。”但“黄金游民”集团所设的珠宝贵金属公司,每间往往仅营业4到6个月就结束、不缴税,再由其他游民人头公司继续营业,涉嫌借此逃漏税3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