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反洗钱案例——关联码对敲
案例:单位、个人客户采取对敲交易方式转移资金
情况简述:2008年9月#日,A期货经纪公司客户甲公司和B期货客户乙某在豆二、豆油、聚乙烯多合约进行对敲交易,涉嫌影响期货价格同时转移资金。
案件调查:经查,客户甲公司在豆二某合约、聚乙烯某合约以及豆油某合约上与客户乙某对敲交易,交易价差最大900余点,导致甲公司累计亏损202万元。经查实,客户乙某系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为方便提取现金遂采取了此手段转移资金。
处置:及时进行调查,并与公司和客户进行了联系,限制盈利客户乙某的出金;经调解,乙某已将对敲盈利202万元以银行汇款的方式返还至甲公司帐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客户进行处罚。
案例简析与启示:在上述案例中,公司客户为取现方便通过表面上看似合法的交易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其员工个人账户,违反了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转移资金行为,不利于公司财产的保全。为了打击和防范此类违法违规行为:1、相关企业一方面要在招聘员工(特别是涉及公司重大财产的保管、记账等财会部门员工)时一定要招聘符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具备高度自我约束能力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对资金的保管、使用、记账等不同岗位的制衡牵制作用达到更有效地保全公司财产的目的,从源头上杜绝发生非法转移单位资金的行为。2、要求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甑别和严厉打击通过关联码对敲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