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
发布时间 2020-10-28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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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020年10月)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原文链接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135153/135267/135279/4121478/index.html

  1. 背景情况   

     作为全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持续监测全球范围内洗钱和恐怖融资体系存在显著缺陷的国家和地区,督促这些国家和地区改进缺陷。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以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进展情况。会后,在其官网更新两份声明,其中“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说的FATF“黑名单”,“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说的FATF“灰名单”。   

  2. 更新情况    

    2020年10月23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1次全会决定将冰岛、蒙古移出“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根据上述决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如下:   

  1. 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朝鲜伊朗FATF官网链接: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october-2020.html 

  2. 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   

    阿尔巴尼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博茨瓦纳

    柬埔寨  加纳 乌干达 也门

    牙买加  津巴布韦  毛里求斯

    尼加拉瓜 缅甸  叙利亚

    FATF官网链接: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october-2020.html

        三、相关要求

        各义务机构应密切关注上述名单变化,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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