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关于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发[2021]158号,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大商所相关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将作如下调整:
1、焦炭(J)、焦煤(JM)期货合约的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8%,公司客户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4%;
2、乙二醇(EG)、液化石油气(PG)期货合约的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8%,公司客户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5%;
3、苯乙烯(EB)期货合约的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0%,公司客户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7%;
4、以上品种,交易所和公司客户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