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1]860号,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郑商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所和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如下调整:
1、自2021年10月29日(周五)结算时起,菜油(OI)和菜粕(RM)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将由12%调整为13%;
2、自2021年10月29日(周五)结算时起,短纤(PF)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将由13%调整为14%;
3、自2021年10月29日(周五)结算时起,PTA期货2201合约(TA2201)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将由13%调整为14%;
4、自2021年10月29日(周五)结算时起,玻璃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中玻璃期货2111至2205合约(FG2111、FG2112、FG2201、FG2202、FG2203、FG2204、FG2205)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纯碱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中纯碱期货2111至2201合约(SA2111、SA2112、SA2201)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