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464号,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大商所焦煤和焦炭期货部分合约交易所和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如下调整:
1、自2021年11月1日(周一)结算时起,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所投机交易保证金由15%调整至20%,客户公司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21%调整至26%,其中焦煤2111至2201(JM2111、JM2112、JM2201)和焦炭2111至2201(J2111、J2112、J2201)期货合约的交易所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由20%调整为30%,客户公司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26%调整至36%;
2、自2021年11月1日(周一)结算时起,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至15%,客户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5%调整至21%;
3、自2021年11月1日(周一)结算时起,焦煤和焦炭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