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1]996号,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如下调整:
1、自2021年12月8日(周三)结算时起,CF2201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5%,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6%调整为21%。自2021年12月13日(周一)结算时起,CF2201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20%,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由21%调整为26%;
2、自2021年12月8日(周三)结算时起,CJ2201、CJ2203、CJ2205、CJ2207及CJ2209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18%,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21%调整为24%;
3、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