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3〕400号,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5月30日(周二)结算时起
1.白糖期货2309合约(SR2309)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9%调整至12%,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4%调整至17%;白糖期货2311合约(SR2311)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7%调整至10%,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2%调整至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2.玻璃期货2309及2401合约(FG2309、FG2401)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9%调整至12%,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4%调整至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3.纯碱期货2309及2401合约(SA2309、SA2401)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9%调整至12%,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5%调整至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二、自2023年6月6日(周二)结算时起
1.白糖期货2309合约(SR2309)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12%调整至15%,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7%调整至20%,白糖期货2311合约(SR2311)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10%调整至15%,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5%调整至2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